(27/10/2000经小组委员增删)
(13/12/2000董事会通过接纳)
名称:
吉隆坡永春会馆妇女组;隶属吉隆坡永春会馆董事会,以下简称本组。
宗旨:
本组在母会领导下,联络同乡妇女,扩大生活领域,提高生活素质,在团结与互助的精神下,福利桑梓,协助母会会务的发展。
本妇女组在母会批准下,可参与文化社团活动
地址:
吉隆坡永春会馆 KUALA LUMPUR ENG CHOON HOEY KUAN
55-59, Tingkat 6, Bangunan Eng Choon, Jalan Ampang, 50450 Kuala Lumpur.
组员资格:
4.1 凡永春同乡妇女;
4.2 母会会员之配偶(不分籍贯),年龄满18岁以上,可申请加入本组。
组织:
5.1 本组以组员大会为最高权利机构,由组员大会选出理事15名。
5.2 理事会设有主席一名、副主席二名、正副秘书各一名、财政一名、查账一名、正副康乐各一名、正副福利各一名、理事四名。
5.3本组理事得向组员大会推荐德高望重,对本组有勋绩者,成为本组名誉主席。
5.4 理事会于执行会务时,若有必要可临时增设各小组协助之。
5.5 理事会有权委任4位组员为理事。
5.6 本组正主席及正秘书为母会董事会当然正副妇女主任。
5.7 母会会长及总务为本组之当然顾问。
职权:
6.1 主席
6.1.1 为组员大会或理事会之当然主席,执行各项议决案,督促并协助各股之活动,对外代表本组;主席为母会董事会之当然妇女主任。
6.1.2副主席襄理主席执行及办理事务,如主席缺席时代行其职。
6.2 秘书
6.2.1 处理日常来往信件,记录本组各项会议事宜,掌管并保存本组一切文件;正秘书为母会董事会之当然副妇女主任。
6.2.2副秘书协助正秘书办事,遇正秘书缺席时,副秘书得代行其职。
6.3 财政
6.3.1专司本组出纳事宜,并保管一切单据,向理事会及组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。
6.4 查账
6.4.1 负责查核一切进支账目。
6.5 康乐股
6.5.1 负责策划一切康乐及文娱活动。
6.5.2 副康乐协助正康乐办事,当正康乐缺席时,得代行其职权。
6.6 福利股
6.6.1 协助母会致力于会员及社会福利事业。
6.6.2 副福利协助正福利股办事,当正福利缺席时,得代行其职权。
会议:
7.1 常年组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组员选举年每三年一次,在母会选举之前召开,日期由理事会议定;组员大会法定人数为20人或理事会人数的一倍。
7.2 特别组员大会,由理事会或至少14位组员联函要求及说明缘由,得召开组员特别大会。
7.3 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,会议法定人数为理事会的一半;或理事5人以上以书面联函主席要求召开理事会议;或主席认为必要时可召开理事会议。
选举与任期:
8.1 本组理事于大会选出,须于两星期内进行复选。
8.2本组理事会三年为一届,连选得连任,惟主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。
经费与开销:
9.1 本组经费由母会辅助。
9.2 征求本组顾问、组员、同乡或任内理事捐助。
9.3 主席有权决定五百元或以下的开销;秘书有权决定二百元或以下的开销;超过五百元以上者,须经理事会核准。
9.4 所有支票及由本组银行户口支出的款项,须由主席、秘书、财政三人中之任何两人共同签署方为有效。
9.5 财政有权持有二百元或以下的款项,以备日常之需,超过者必须存入本组银行户口。
奖励与惩罚:
10.1 凡组员对本组或社会有特殊贡献或服务表现卓越者,得由理事会呈请母会奖励之。
10.2 凡组员有违反简章或议决案或行为有损及本组或母会声誉者,得由理事会酌情处理或加以劝导或停止其职权或开除之,惟开除时须由组员大会通过并提呈母会批准。
施行:
本简章如有不尽善处,得由组员大会通过修改,并提呈母会批准后,方可施行。